相當認同。
「有些人能感動你,卻不一定愛你
感動只是想得到你,而愛卻需要付出自己
所以我們需要的不是能夠感動你的人,而是能和你在一起的人」
(主體針對個人與個人身上,以上內容方成立。)
個人偏見:
感動的出處就是對人的愛。
感動,是一種使世界繼續運轉的力量。
並且感動人的人,所「付出」的多寡也是無以算計的。(誰知道)
「感動只是想得到你,而愛卻需要付出自己」的論點,
個人認為過於偏激的分離愛與感動的相輔相成性質。(沒必要)
個人認為,主體的自我是可以喪失的,並且感動續存。
當下的行為是可以使兩者平衡。
感動是無法得到任何人的。(請問你要得什麼)
當一個人失去愛他的人的時候,並不是每個人都有能力陪伴他。
愛他的人勢必有能力,但是外在感動的間接影響,同時也可以喚醒愛。
價值的定位會隨時、隨事的輪轉著。
不一樣的愛,不一樣的選擇。
每個人都是可以的。(不見得衝突在份量的感受上)
重點是你的心,還願不願。你有多痛。
話都說的很好聽,
請繼續說。
我今天從00:00到現在痛了14個小時了差點痛死掉
回覆刪除不願也得願
這就是心
不願意永遠是因為願意 才會想不願意這麼苦
他媽的我也是千百萬個不願意啊
可是壓抑或抵抗完全無效
心的奴隸
你覺得我需要被拯救否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