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過連續罵了五天的髒話,天也沒再放晴。我他媽的還是這麼爽快。
原諒自己,該像是個怎麼樣的人。
無所畏懼,你卻了無新意。跟你搭上最後一班公車,一起回去。
你打開窗戶,點起煙,用我們一貫熟悉的方式對話,
「下次會在山丘下見到你嗎?」
抽煙有時候是一種呼吸,代替你們這些人多時的空虛。可見得你一點也不尷尬。
我下了車,你還在車上。
路開始越來越珍貴,因為我們都不在意我們正在前進。
我們不在意。
他說路就是家,
「是啊。」
很久沒對望過那種熟識卻讓人抓狂的喜悅,我是說真正的喜悅,
打從心底,錯過眼底的那種噗笑聲。真的!是驚奇且肯定的。
從來沒有開始過,也沒有任何人跟我道別。我的人生是她口中的殘念。
這樣很輕浮嗎?
我不知道。
我今年十九歲,我始終覺得自己與死亡很接近,卻又漸行漸遠。
我感覺自我正在萌芽,像所有書上描述的方式一樣,浪漫又不切實際。
有時候髒話是種感覺,美好的感覺,真的,跟美竟然有所關聯。
這也讓我聯想到最近很流行的整形。
「我幹拎娘糙妳媽機掰的咧~shit!!!!」
我還有好多話尚未說完,有時後我很難理解我到底在發什麼瘋,
我每天看著自己對自己的瘋狂內心戲,文藝片他媽都跑到我身上來了。
我信基督,卻把自己搞得迷信的像個抓著青春不放的死老太婆。
我說這些話都是講爽的,因為基本上這是我精神失調的一種徵狀,也是我靈感的來源之一。
這不是我。
我昨天有遇到你,那個人是我。
上星期她還在,這星期她就留下一張明信片,上新聞去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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